2016年1月27日,經(jīng)市人民政府同意,,《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》(東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5號)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正式發(fā)布實施,。實施期間,《辦法》對保障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,,提升運營服務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,。
2018年3月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了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18〕13號),,2018年5月,,交通運輸部發(fā)布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(guī)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8年第8號)。為充分銜接上位法規(guī)及相關規(guī)范性文件要求,,進一步加強運營安全和服務水平,,我局正對《辦法》開展立法后評估。按照《〈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〉立法后評估工作方案》和有關工作計劃安排,,現(xiàn)向社會公開征求《辦法》立法后意見,,具體安排如下:
一、意見征集截止時間:2019年10月10日。
二,、意見反饋方式:傳真:010-58278265,。
三、聯(lián)系人: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 王洋,,電話:010-58278264,;市軌道交通局 盧偉強,電話:0769-22832034,。
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就有關內容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,。
東莞市軌道交通局
2019年9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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